澳大利亚现代农业发展对中国有哪些启示
目前,电脑和互联网已成为大部分澳大利亚农业从业者的基本工具。农户普遍利用网络获取各种农业信息,进行网络交易、买卖农产品,通过网络进行各种社交沟通等。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当前澳大利亚正加快实施国家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为农业提供更稳定的宽带卫星接入和地面无线网络服务,并启动实施了传感塔斯马尼亚等项目,促进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的广泛应用。
澳大利亚国内农业生产一直高度依赖国际市场,主要根据国际市场农产品需要和价格变化确定生产品种和规模,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商品化生产为目的,属于典型的外向型农业。多年来,澳大利亚每年生产的农产品出口率平均在75%以上。
农场主不仅需要掌握农业生产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术,而且需要具有市场意识、企业经营策略和管理经验,以及新技术、新知识接受和应用能力。因此,澳大利亚农民是典型的懂技术、会经营、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据统计,澳大利亚农村劳动力中有1/3达到大学文化水平,其中有些农场主还是从国外留学回国的。
1.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在市场机制倒逼下,澳大利亚农业生产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欧美先进国家农业为竞争目标,主动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农业经营管理水平,设法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的良好理念和发展模式,逐步打造了完全面向市场生产和销售,具有很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2.高度重视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首先,澳大利亚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积极培育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绝对主体和基本经营组织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其次,政府采取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减免税收等多种措施,鼓励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加速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土地规模集中,提高农业的规模效益和竞争力。再次,澳大利亚注重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与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相配套的涵盖农资农机、技术推广、加工运输、金融保险、市场贸易、科研教育等各个方面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注意培育和保护优势生产能力
澳大利亚根据本国资源禀赋、气候条件、技术水平等差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打造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和优势产业区域。这些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带高度集中了澳大利亚的优势作物和畜禽生产。通过发展农业优势区域和优势农产品品种,提高了农产品生产集中度和标准化水平,有效促进了农业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服务,延伸了产业链,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加快推进农业技术进步
一是不断强化农业科研开发。澳大利亚建立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高等院校、商业企业等共同组成的多层次、高水平的农业科研网络体系,各研究机构分工明确、互有侧重、协作攻关。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结合,上、中、下游生产技术连贯配套,大大增强了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是加快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澳大利亚建立了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政府部门、科研教育机构、产业组织、私营机构紧密协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左右,处于世界较高水平。
三是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澳大利亚高度重视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建立了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培训相结合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5.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政府在农业研究开发、病虫害防控、推广咨询和培训服务、产品检验检测、粮食安全储备、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等多方面采取扶持政策。联邦和州政府通过制订行动计划、特殊财税政策、重大援助项目等,为农场提供优惠贷款或赠款、发放各种补贴、开展农场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发放出口信贷、提供转产重置资金援助,稳步提高农业投入水平,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6.注意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在农村交通、电力、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民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养老保险等方面实行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不断增加农村投入,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基本实现了城乡生活的无差异化,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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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司成立组织形式有哪些特点
澳大利亚作为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成员中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多年来澳大利亚与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已建立了双边贸易关系,并且澳大利亚欢迎外国投资,特别寻求可增加就业或引进新技术的投资。依靠着完善的商务环境,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将其区域性总部设在了澳大利亚。
一、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公司
澳大利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人地位),独立于公司股东。公司代表其股东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以持有财产并以公司的名义参与诉讼。澳大利亚公司股东的责任一般仅限于他们所持股份中未支付的金额。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归属股东任命的董事会。
公司的组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至今最普遍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即私营有限公司。私营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位股东,但不得多于50位非雇员股东,且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公共公司没有股东人数的限制,并且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
与公共公司相比,对于私营有限公司的监管相对较为宽松,其报告义务也相对较轻。这种较为宽松的监管模式体现在对于以下几方面的监管和限制,即董事会议、董事任命、资格及罢免、为董事及其关联方提供经济利益、股份配发以及年度报告的内容。
二、澳大利亚公司组织形式及代表机构
希望在澳大利亚从事商务的境外公司需要在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注册。总部或主要营业地不在澳大利亚的非法人机构,若希望在澳大利亚从事商务,也需要在ASIC注册。申请注册的外国公司需向ASIC递交申请及相关指定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的副本(如果有)及董事名单。对于是否予以注册ASIC无酌情决定权。
判别一个外国公司是否在澳大利亚“进行商业活动”需要按照澳大利亚公司法及相关判例法原则审查此公司活动的各个方面。根据每个公司的情况需要寻求具体的法律意见。
一个在澳洲注册的外国公司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拥有土地。根据判例法,外国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诉。但如果此外国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澳洲注册,其起诉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应承担以下更重要的义务。
澳大利亚境内的代表机构
注册外国公司必须拥有澳大利亚境内的注册办公室,以便所有通信和通知可送达该地址。此注册办公室必须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开放并有职员办公。注册办公室的地址必须通知ASIC,而地址的任何变更改,应在变更后的7天内通知ASIC。
已注册的外国公司必须有一个正式任命的当地代理,此代理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是一家在澳大利亚的公司。当地代理有责任保证公司遵守公司法,并对任何违反公司法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当地代理的名称及地址必须通知ASIC。与澳大利亚公司相同,按照所得税法,已注册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一名公共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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